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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PPP模式合作,汨罗市人民政府将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部分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由汨罗市人民政府提请汨罗市人大批准,并有汨罗市人大出具纳入汨罗市中长期财政预算支出决议,作为项目公司融资等保障条件依据。 5.PPP运作模式 5.1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模式进行运作。通过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中标人投资项目并进行项目施工。 5.2 在采购人授权下,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的合作社会资本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施工总承包任务。 5.3 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有经营权,每年的经营性收入额不足以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收益,汨罗市人民政府应对缺口部分进行补贴,期满无偿移交。 5.4 项目运营期结束时,项目公司在完成财务审计结算、会计报表编制、税务核查的基础上,按法定程序完成项目公司利润分配和清算(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项目公司净资产)手续,同时向汨罗市人民政府或汨罗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无偿移交项目公司资产和项目的经营维护权。 5.5项目建安工程费必须经汨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工程费用计价采用施工图预算下浮比例加施工总承包风险包干费的预算总价包干方式。 5.6回报机制:本项目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为主,虽包含有使用者付费内容产生经营性收入,但不足以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故本项目采用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作为付费机制。 6. 申请人资格要求 6.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7年8月~2018年1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7年8月~2018年1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7年8月~2018年1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7年8月~2018年1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最新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最新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报表不早于2016年6月30日); 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6.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6.2.1财务要求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则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要求); (2)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新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报表不早于2016年6月30日,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则作为联合体资本方要求); 6.2.2信誉要求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禁止参加本地区建设活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条) 6.2.3业绩经验要求 申请人在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至少具有以下一个已完工(或在建)的投融资或施工业绩: ①、单项合同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干线公路项目; ②、单项合同金额在2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 ③、单项合同金额在1亿元港口。 注:投融资业绩须提供合同,计算有效的时间以合同上甲方签订的时间为准;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计算有效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的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中一方满足要求即可) 6.2.4资质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