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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发改基综〔2017〕1042号
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控股发展公司: 现将《姚江上游西排工程设备采购Ⅰ标投诉处理意见书》印发给你们。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姚江上游西排工程设备采购Ⅰ标投诉处理意见书 投诉人: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无锡新区鸿山街道机光电装备制造工业园鸿达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松井志郎 被投诉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温岭市滨海镇利欧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相荣 姚江上游西排工程设备采购I标招标过程中,投诉人经异议程序不服招标人答复,于2017年5 月24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通过调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约谈评标委员会,致函招标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等相关人,实地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调查,现本案调查程序履行完毕。 投诉人陈述:中标候选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示的评分业绩涉嫌造假:“淮安三站改造工程灯泡贯流泵机组成套设备采购项目水泵配套电机”由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中标,“山东省南水北调韩庄运河段泵站设备采购电动机采购合同”由荷兰耐荷公司与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联合中标,以上两个业绩均与被投诉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关。 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中,评分业绩的“证明对象”、“建设单位”被无故修改。投诉人通过正常途径提交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回复。 投诉人要求对中标候选人业绩造假行为进行核查,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核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被投诉人陈述:本次投标中,我公司选用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公司”)产品为配套电机,并提供了“湘电公司”的相关业绩,此业绩是“湘电公司”的真实业绩。本次投诉是因对招标文件评分业绩条款的理解不同导致,并非我公司对业绩进行造假。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淮安三站的业绩证明材料由设备供应商“湘电公司”提供,“业绩证明”加盖的建设单位公章为“湘电公司”业务员PS编辑而成。 招标人陈述:姚江上游西排工程设备采购I标招标范围除水泵外,还涉及电动机、励磁、变频器、在线状态监测系统等配套设备。针对投诉的业绩造假问题,招标人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被投诉人伪造合同(协议)签订单位。 关于“山东省南水北调韩庄运河段泵站设备采购电动机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在泵站通过联合试运行验收时间之后的问题,合同方“湘电公司”复函称:合同双方因特殊情况未及时签订合同,经上级协调,双方配合先进行制造,合同待交货验收没问题后,根据实际产量再行签订。另外,2011年12月19日是泵组的初步运行验收时间,泵站总体最终验收是2017年2月23日。 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更改,招标人于5月19日发现公示的评分业绩中建设单位信息填写有误,于当天致电招标代理责成修改。报省招标办和省交易中心核实后进行了修改,并于5月22日至24日重新公示。 经查明:(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3号),姚江上游西排工程为201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于2017年4月25日在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上发布公告,5月17日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参与投标。经评审,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得分87.35,公示期为5月19日至5月21日。 5月19日,省招标办收到省交易中心要求修改姚江上游西排工程设备采购I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的工作联系单。经核查,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中,评分业绩的建设单位有误:“淮安三站改造工程灯泡贯流泵机组成套设备采购项目水泵配套电机”的建设单位应为江苏省淮安三站改造工程建设处、“山东省南水北调韩庄运河段泵站设备采购电动机”的建设单位应为韩庄泵站管理处。招标人对公示信息进行了修改并于5月22日至24日重新公示。 (二)投诉人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通过交易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至截止时间未具体回复。招标人于5月24、27日补充了书面回复。 (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业绩评分要求为:……(2)投标人水泵(泵组)成套供货水利工程业绩中具有自2012年2月1日以来高压变频同步电动机(6KV及以上、极数40极及以上)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