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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17水城县新街乡出列示范村打造项目设计招标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重新招标的公告 由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我单位委托代理招标的“2017年水城县新街乡出列示范村打造项目设计”于2018年02月24日至2018年02月27日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竞争性谈判公告接受报名,2018年03月01日召开了竞争性谈判会议并确定贵州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人,在中标人接收中标通知书后并未按照相关约定与我单位签订该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综合以上情况我单位现决定取消贵州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该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特此公告! 水城县新街彝族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责编:高华、陈康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