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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中标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十五备货时间,十五天之后开始按合同要求进行正常供货合作,自合同签订起中标企业有 1~2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投标方能按合同约定保障中药饮片按时,按质,按量供应药品,则双方正式达成合作关系; 2)在中药饮片供应合作过程中,如发现投标方弄虚作假,所供中药饮片质量与样品质量严重不符等,将进行警告或直接取消合作。 3)确定最后的年度采购价格和质量要求后,招标方与供应商均有权在一年内发起一次价格调整申请。 4)本次招投标将严格按照招投标环节进行,对一切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行为将严肃处理,招标结束后将严格按照招标合同进行合作。 七、联系方式: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若有疑问,请电话或邮件至本公司。 联 系 人:林燕山 15202013688、张宇文 15902024091 招标邮箱:gstzyyp.ztb@360gst.com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中心 36 楼【固生堂商务部】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 参加投标之前,供应商应确认企业资质是否符合招投标要求。 二、 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 三、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时将无法正常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四、 电子投标文件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 PDF 形式完整发布到招投标邮箱,且取得招投标回执。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对供应商资质信息进行审核,如未能百分百按照招投标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期间如对投标资料有更新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交并重新完整提交。 六、 投标过程中,如发现以下行为,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投标者串标行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后中标人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投标人有其他欺诈或违约行为。 合作过程中,如发现投标方有违反国家经营规定或者提供假药等行为,本公司有权取消合作合同。 广州蓝海医药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