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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上刊登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要经营项目中标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101),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福臻”)成功中标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长安”)“合肥长 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焊接生产线车体包”,中标金额人民币 19,788.10 万元(含 17%增值税),近日,天津福臻收到了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 章的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合同履行完毕 之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乐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 77,500 万元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大别山路 966 号 经营范围:长安品牌系列轿车、其他乘用车、轻型货车、专用车及(纯电动) 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产品销售以及售后服务;仓储(除危险 品)服务,房屋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应经行政许可的未获许可前不得经营)。 合肥长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除本合同外,合肥长安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 臻签署的合同金额分别为 0 万元、248 万元、48 万元,分别占天津福臻 2015 年 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销售收入的 0%、0.39%、0.10%;合肥长安与公司 及其他子公司未发生购销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合肥长安母公司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汽车制造企 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焊接生产线车体包 2、合同总金额:197,881,000 元(含 17%增值税) 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要求执行,质保期自最 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4、付款方式: (1)合肥长安收到天津福臻金额为合同总价 1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后 预付合同总价的 10%; (2)设计图纸会签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0%的货款; (3)预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0%的货款; (4)货到现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0%的货款; (5)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6)合同总价的 10%为质量保证金,在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一次 付清。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为 19,788.1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73,417.22 万元的 26.95%。根据该项目的实施进度,预计将对公司 2018、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 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天津福臻与合肥长安签订的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18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