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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的委托,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K6、K7空调机组购置安装项目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项目资金为单位自筹,已落实,现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K6、K7空调机组购置安装项目。 2.2 项目编号:HS-ZBDL-2017069 2.3 建设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内。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5 招标范围: 对空调室K6、K7两台空调机组进行整体拆除、更换新机组,机组配套电控系统启动柜(原启动柜柜体利旧,其它电气元器件全部更换)进行更换及电控系统的对接。现场所有拆除设备、设施按照甲方指定位置存放。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包装运输、现场组装、调试及试运行、最终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 2.6 工期:15个日历日; 2.7 质保期:2年 2.8 备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大于84个日历日; 2.9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本项目的要求,能够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 3.2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企业近半年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未在其他在施项目中担任职务的承诺; 3.4 投标人应为设备的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合式空调机组设备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许可证内最大风量范围不小于6万m³/h; 3.5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6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信誉,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承诺书自行编写,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不存“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中州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18层); 4.3报名携带资料: 4.3.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3.3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犯罪承诺(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3.4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4.3.5合格投标人承诺(详见本章附件); 4.3.6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投标人资质及项目经理资格; 4.3.7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截止时间 5.1 购买时间: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5.2 购买地点: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中州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18层); 5.3 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5.4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内网》、烟草行业内部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南海路一号 联系人:芦先生 联系电话:0396-3823131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州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18层 联系人:李先生、冯先生 电 话:0371-65716296 手机号码:13285076022
2017年12月5日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 我公司在此承诺:我公司为符合贵厂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而且我公司在此次投标及之前的其他投标行为中不存在腐败、贿赂或欺诈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运营行为。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公司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公司的投标、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公司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公司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授权代表(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