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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82号 发布日期2017-11-27 为保护资源和环境,减少污染能耗,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根据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甘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及其税则编码 (一)鲜或干的甘草 1211903600(二)甘草液汁及浸膏 1302120000(三)甘草酸粉 2938909010(四)甘草酸盐类 2938909020(五)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 2938909030 二、招标时间 招标分两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次招标。 投标时间:2017年12月20-21日 截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16:00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2日10:00(二)第二次招标。 投标时间:2018年6月11-12日 截标时间:2018年6月12日16:00 开标时间:2018年6月13日10:00 三、招标数量 2018年甘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总量共计5200吨。根据2017年出口配额实际使用率,2018年投标数量先行安排4400吨,其余800吨将视配额实际使用情况另行安排。 (一)鲜或干的甘草:全年3000吨。第一次招标2000吨;第二次招标1000吨。 (二)甘草液汁及浸膏:全年1000吨。第一次招标700吨;第二次招标300吨。 (三)甘草酸粉、甘草酸盐类、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全年400吨。第一次招标300吨;第二次招标100吨。 四、投标企业资质标准 (一)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备案回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应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或经商务部批准具有相关商品的出口规模。 (二)生产企业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四)流通企业所采购货物必须是来自符合上述第(二)、(三)款要求的生产企业所供产品。 (五)2015-2017年(截至投标资格审核结束)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七)具体品种条件如下: 1.鲜或干的甘草:凡在2015-2017年有出口实绩或年平均委托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或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50吨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或中药材年平均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或甘草人工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企业。 2.甘草液汁及浸膏:凡在2015-2017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或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80吨的生产企业;或植物提取物年平均出口额1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3.甘草酸粉、甘草酸盐类、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凡在2015-2017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或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20吨的生产企业;或植物提取物年平均出口额1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出口供货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2017年的出口额、委托出口额、出口供货数量均按1-9月数据计。 五、出口实绩及出口配额合并划转 为促进招标商品出口配额合理有效使用,允许符合有关规定情况和条件的企业在2018年度一次性合并划转有关商品出口实绩和出口配额。详情见《2018年度甘草及其制品出口实绩和出口配额合并划转程序及要求》(附件1) 六、投标资格审核程序 (一)材料申报。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汇总和向招标委员会上报本地区企业递交的投标资格申报材料。中央管理企业的投标资格申报材料直接报招标委员会。 2.凡满足甘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投标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资格审核。 3.申请企业应填写《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2)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期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3)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4)流通企业需提供供货企业符合(2)、(3)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购货增值税发票、代理出口证明。 上述材料均须由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提供正本扫描件,并制作成电子版统一提交。 4.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17年12月5日17时前将接收汇总后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招标委员会,如未在上述时限内报送,招标委员会将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核。 1.招标委员会负责对企业投标资格进行审核。 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接收汇总后的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招标委员会专用邮箱,邮箱地址qingfangchu@mofcom.gov.cn。 3.投标资格审核于2017年12月12日前结束。 4.对通过审核的投标企业名单,招标委员会将另行发布。 七、投标数量 两次招标,最高投标量均按企业2015-2017年(1-9月)平均出口数量分档。具体分档标准详见《2018年度甘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投标数量分档标准》(附件3)。 八、投标价格 招标设最低投标价格,投标企业可在电子标书上直接接收招标委员会确定的最低投标价。低于招标委员会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格水平的标书为废标。 九、投标方式 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进行电子投标。招标委员会一律不接受书面投标。企业在规定的截标时点前只能投一份电子标书,当同一企业成功送达的电子标书出现两份以上(含两份)时,该企业的标书视为无效。企业无法在规定时点前发出电子标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企业完成投标操作后,可登陆到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的"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系统"查询标书是否已被主机成功接收并处理。 如电子投标出现故障,请最迟于截标时间前2小时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否则,企业投标操作失败将自行承担责任。 电子招标投标技术保障工作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EDI)负责,具体操作上的问题由EDI负责解释。 客户服务热线:010-67870108(拨通后按号码1再按号码3) 传真:010-67800343 十、中标价格和中标数量 将所有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序先后累计投标企业的投标数量,当累计投标数量与招标总量相等时,计入累计投标总量(即招标总量)的企业,即为中标企业。 中标企业的中标数量为其投标量。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配额数量时,此价位的企业按其投标数量比例分配剩余配额。企业中标价格即为企业投标价格。 十一、中标结果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