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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南澳县公安业务楼室内配套设施改造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南澳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南澳县公安业务楼室内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采购编号:GZSKST17-A166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澳县公安业务楼室内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三、采购预算:项目建设工程费用3364992.92元(其中改造预算为人民币2909394.92元,信息化系统预算为人民币455598.00元)。 四、项目内容: 1、本项目为南澳县公安业务楼室内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按照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及施工图为准。 2、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4.投标人须持有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每一方均需提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必须以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原件校验后退还);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每一方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联合体协议(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2日期间(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7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7日上午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南澳县公安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传真:0754-87123068邮编:515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